国内融资租赁的融资渠道(三)

更多 2018-01-31 17:40 阅读:5541 / 回复:0 楼主fck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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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银信类业务规范和监管力度加强,信托业开始“去通道化”,银行资金亟需新的通道目前来看市场资金有向融资租赁靠拢的趋势。本文从多个方面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考察,略作科普及分析,以供投资参考。此前我们对融资租赁的概念及国内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的发展状况、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盈利模式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本篇着重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渠道进行探讨。

1.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参与者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发起人背景的不同,融资租赁行业的参与者大致能分为三类,即银行系、厂商系以及独立的第三方。
●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这类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商业银行,基本上以金融租赁公司为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同业拆借和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的定期贷款。对于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由于有母公司的信用支撑,其具备更宽松的资金来源,融资能力强。同时,依靠母公司的同业资源和客户资源,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务拓展上也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 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这类融资租赁公司的母公司背景往往为制造型企业,企业出于自身产品的销售需要或者赚取利差以提高利润率等目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厂商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在其所在的领域中掌握有更多、更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储备,对于产品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以及产品的成本和性能有着更为精确的认识,能够对市场的未来走势发展作出更为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因为紧靠母公司,在租赁后期对租赁物维修保养以及残值处理上,有着其他类型租赁公司无法比拟的优势,这对于风险防控和盈利等大有裨益。同时融资租赁业务通常和母公司其他板块形成资源互补,是实体产业实现产融结合较为直接有效的途径。


●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这一类型的租赁公司背景更显多元化,他们的业务模式灵活,服务专业,专注于一个或者几个领域,深挖细分行业,具有丰富的业务资源。相较于前两者,独立第三方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上的分化较为明显,通常国企或外资的融资成本较低,而民企背景的则多通过信托方式融资,成本较高。

2.融资租赁的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两类:股权融资、债项融资。股权融资和传统的债项融资通过企业上市、借壳重组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融资,都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而债项融资下的保理融资、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等渠道,由于更多具备二级市场资产交易属性,能够实现资产出表,在不影响资本结构的前提下实现业务扩张,因此越来越得到市场的青睐。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仍是股东的资本金和银行融资,整体上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各种融资方式没有被有效利用。

1)股权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融资渠道大致包括股东增资、A股及海外IPO上市、借壳重组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从行业整体来看,股东增资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由于近年金融租赁业务发展较快,资产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为满足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低于12.5倍杠杆率的要求,股东多进行了增资,如兴业银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兴业金融租赁增资15亿,南京银行于2011年向江苏金融租赁增资3.61亿,工商银行于2012年向工银金融租赁增资30亿。截至2015年底,已开业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16,314.25亿元,期末注册资金为1,358亿元,杠杆率与银监会的规定极为接近,随着接下来监管的收紧,未来各大金融租赁公司若想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那么股东增资的情况也将进一步得到延续。

IPO上市方面,证监会1月16日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江苏金融租赁IPO申请获通过,有望成为A股首家金融租赁公司。而此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中,远东宏信和国银租赁分别于2011年3月和2016年7月在香港上市,而皖江金租则于2015年底登陆新三板。与此同时,渤海租赁则于2011年通过借壳ST汇通实现了在深交所主板的上市。

2)债项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的债项融资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发行债券、ABS、信托融资等,而新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也为融资租赁通过租赁债权或权益转让实现融资回款开辟了新的渠道。

● 银行信贷渠道。银行信贷渠道主要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保理融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质押贷款、同业拆借、银团贷款、银行理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资金的80%以上来目商业银行,其中保理融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和实现退出的渠道。

●债券发行渠道。债券发行渠道主要包括发行金融债券、点心债及中期票据等,其中自2009年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以来,金融债券已逐渐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在债市上融资的主要途径。

●信托融资渠道。融资租赁公司信托融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功能优势获得业务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筹集到资金后,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交由融资租赁公司使用;二是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己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其中,应收租赁款的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有追索权的转让、无追索权的转让、售后回购三科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持有的应收租赁款向信托计划卖断时,就可以达到表外融资、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实践中,运用信托方式融资的主要为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其成本多高于银行信贷融资。


● ABS融资渠道。租赁资产证券化即以租赁资产为基础资产,由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发起主体经营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融资租赁ABS和金融租赁ABS,前者可在交易所、保交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ABS和ABN,而后者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信贷ABS,并由银监会进行监管审批。租赁资产ABS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速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部分转移和降低经营风险,相对于传统的债项融资工具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根据Wind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租赁ABS共计发行2411亿元,占据ABS发行总额的12.14%,但租赁资产的ABS化水平仍低,租赁ABS余额仅占同期期末合同余额的2.81%,这显示出资产证券化在租赁行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 互联网金融渠道。互联网金融渠道是近些年融资租赁行业出现的新型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P2P平台进行操作,大致分为P2P直接投资、债权转让、众筹三种模式,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包括单一债权转让、资产包转让、引入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融资回款。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第十条第八项规定:“P2P不得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并进一步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融资租赁的互联网金融渠道带来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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