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机牵出大税案!涉案金额57亿元,涉案人员最高判刑15年

更多 2017-10-20 15:59 阅读:7201 / 回复:0 楼主fckvip
产销异常、短期内大量退税,两家手机生产企业进入办案人员视线。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涉案企业不同寻常,不仅与异地的6家手机企业关系密切,有巨额资金往来,而且这8家企业的手机生产与出口业务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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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小厂出口巨量手机

近期,深圳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查结一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督办的虚开骗税大案。以周某、颜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设立8家企业通过虚开发票和伪装手机生产出口业务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案金额达57.54亿元,涉及税额4.96亿元,涉及出口退税额3.39亿元。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依法作出判决,周某、颜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和13年有期徒刑。犯罪团伙其他成员李某、林某等人也分别被判处4年~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年中,深圳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小李在对两家手机生产企业Q通信电子公司、D电子科技公司涉税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两户公司在1年时间内获得了超过3000万元的出口退税额。其中Q通讯公司获得2657万元退税,D电子公司获得了647万元退税。


但在小李的印象中,这两户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场地不大,不具备大规模手机生产出口能力。小李认为两户企业存在涉税疑点,遂将企业信息移交稽查部门。


接到线索后,稽查部门立即利用征管软件,结合海关提供信息对两户企业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人员发现,两户企业出口货物均为低价功能性手机,均通过陆运方式从深圳口岸出口,出口目的地均为香港。


两家企业生产经营有不少疑点:企业生产相关水、电费用极少,远低于正常手机生产企业平均值;深圳电子配套产品厂家众多,但两户企业电子原材料的进项发票都来自江西、湖南等地,如此舍近求远赴外省采购原材料不符合生产常规;两户企业工人人数很少,与其销售出口的手机产能并不匹配。此外,检查人员发现两户企业近期同时变更了办公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但查看其新址时,却发现两户企业大门紧闭,均已停产。


综合初步调查分析结果,检查人员认为,两家企业产能与产品出口情况不匹配,生产经营状态异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重大违法嫌疑。深圳市国税局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两户疑点企业立案调查。


查,追踪“三流”挖出团伙


专案组多次研讨案件调查方案,办案人员认为,以往涉嫌出口骗税的案件通常用“逆查法”调查,即根据报关单信息查找运输公司,再通过调查运输公司溯业务流调查真实出口厂家,最终确认出口涉案企业“配货”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但是“逆查法”存在速度慢、信息杂乱、证据采集难等缺点,且容易“打草惊蛇”。最终,专案组决定直接对涉案企业“票流,货流,资金流”实施调查,如果调查确认涉案企业出口的手机并非自己生产的产品,企业就不具备出口退税资格,即可确认其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随后,专案组将两户企业的企业登记人员信息、进项发票数据、银行资金流水等数据导入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自主开发的税警联合分析系统。经过分析企业营运关系,办案人员发现,Q通讯公司和D电子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的3户手机生产企业——W手机公司、W通信科技公司和H通信公司有频繁的资金往来,金额高达上亿元。但是,在5户企业之间并没有发现开具发票行为,专案组判断,5户企业账户间的资金流可能只是单纯的资金拆借业务。


专案组调查还发现,两地5户企业之间管理人员也存在交叉现象,深圳Q通讯公司和D电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方某实际上也是东莞市H通信公司等企业的财务,而此时东莞3户手机生产企业也已获得逾亿元出口退税。


综合调查信息,办案人员判断,深圳和东莞的这5户手机生产企业很可能为同一违法团伙所控制,遂决定将东莞市3户手机生产企业列入调查范围。


通过分析和追踪银行开户信息、涉案企业办税人员通信数据等线索,专案组发现,Q通信公司、D电子公司以及东莞市的3户手机生产企业的背后实际控制人为黄某和颜某。在追踪两人踪迹的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颜某、黄某在东莞控制着另外3户手机生产企业。


访,拆穿“生产”“外销”假象


专案组果断决定,合并已有线索,对8户手机生产出口企业同步实施调查。资料信息显示,东莞W手机公司是8户企业中产能最大的企业,没有内销行为,产品全部外销出口,专案组将其列为重点实地调查对象。


办案人员对W手机公司暗访时发现,该企业一线生产工人接近2000人,运输车辆频繁进出,企业生产运营看起来非常红火。这与办案人员前期调查深圳两户涉案企业的情况截然相反。



办案人员进而追踪进出该企业的运输车辆后发现:进入W手机公司的运输车辆通常运载两类货物。一类是生产手机的电子原材料配件,另一种则是成品手机。这是怎么回事?一个手机生产企业为何要从别处运来成品手机?

办案人员通过询问企业生产人员,调查该企业生产情况,并对涉案人员通信信息分析,最终了解到,W手机公司的生产线已由他人承包,运入企业的手机配件和繁忙的生产线是承包人自行承接的手机生产加工业务,与W手机公司并无关系。而大量运入的手机成品,则是W手机公司收集的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这些成品手机运入厂房“打个转”后,随即W手机公司就将其运至外贸出口企业以自行生产产品名义外销出口。


随后,专案组对东莞其余5户手机企业的调查也发现了同样情况。货流调查结果显示,由颜某和黄某控制的8户手机生产企业均不自行生产手机产品。企业大量出口的手机产品,来自多家承接委托加工业务的中小手机生产企业,8家企业通过收集手机成品“配货”“配单”的方式,营造手机生产和外销假象,继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在分析8家手机生产企业的进项发票信息时,专案组发现,涉案手机生产企业取得的大量进项发票均来源于江西、湖南等地的45户企业,发票品名均为手机主板、显示器等手机配件。


专案组认为,8户企业既然没有生产手机,就不需要手机主板等手机配件,企业从上游江西等地取得的进项发票很可能是虚开发票。专案组随即奔赴江西省和湖南省,对两省的45户供票企业产销情况,以及其与8户涉案手机生产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往来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45户上游开票企业收到8户企业款项后,资金随即被转至多个个人账户,资金通过个人账户汇入颜某和黄某账户,并最终流回8户企业账户,形成资金回流。开票企业销售调查和资金流调查结果均显示,上游45户开票企业与涉案8户手机生产企业并无实际购销业务,8户涉案企业接受的进项发票均为无货虚开。专案组经过调查确认,江西、湖南等地开票企业的背后控制人为周某。


罚,一干人犯落网领刑


至此,通过不懈调查,专案组终于掌握了以周某、颜某为首的违法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确凿证据,开始筹备最后的收网行动。


由于案值巨大,涉及地区和企业较多,案件查办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两部门联合督办,并对最后收网抓捕行动进行了缜密部署。随后,深圳市国税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打骗(广东)工作组、广东省国税局和江西省国税局,联合广东、深圳、江西等地公安机关于同一时间实施了收网行动。


收网行动当天,涉案企业所在地区共出动税务人员、公安干警及安保人员236名,成功抓获颜某等重要犯罪嫌疑人20名,捣毁作案窝点15个。


据专案组统计,案件共涉及广东、江西、湖南的53户企业,行动中共查获违法分子作案税控机7套,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多份,冻结银行账号70多个,扣押税务登记证、公章、银行存折(卡)多个。除黄某潜逃外,主要犯罪嫌疑人颜某、周某等人落网后,对其组织相关人员在江西、深圳和东莞等地设立多家企业从事虚开、出口骗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以颜某和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深圳和东莞设立8家手机生产企业,从上游周某设立的45户空壳企业获得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营造手机生产假象,同时收集其他加工企业生产的手机产品“配货”“配单”虚假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案金额达57.54亿元,涉及税额4.96亿元,涉及出口退税额3.39亿元。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某、颜某、李某、林某和方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点评↓↓


案件查办要善于打破常规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蔡伟群

本案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督办的一例跨地区虚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违法团伙在异地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向下游的8家手机生产企业虚开电子元器件进项发票,营造手机生产假象,并用收集而来的手机产品假冒自产产品“配单”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涉及广东、江西、湖南和深圳等地的53户企业,涉案金额57.54亿元,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

本案中,违法分子分工明确,作案手段伪装性强,其违法行为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跨地域”等特点,并且团伙主要成员均隐藏于幕后指挥,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这为办案人员破获案件增加了难度。


调查破获骗税案件,税务机关一般采取“逆查法”调查。在本案调查中,办案人员针对涉案企业情况复杂,涉案嫌疑人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特点,果断决定打破常规,制订了从涉案企业“票流、货流、资金流”三处入手实施调查,通过确认涉案企业货流、票流虚假,继而证实其骗税违法的调查方案。随后的案件调查过程证明,这一决策非常有效,通过资金流调查,专案组不仅顺藤摸瓜发现了另外6户违法企业,并且在未惊动违法人员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核查货流、票流已取得了涉案企业“配单”“配货”骗税违法的证据,为最终违法人员的顺利抓捕创造了条件,使这一跨地区虚开骗税大案得以顺利结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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