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货币监理署:为科技金融公司探寻国家级专项银行牌照

更多 2017-06-01 10:41 阅读:3152 / 回复:0 楼主fck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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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发文就授予Fintech公司“特殊目的国家银行”一事进行探究,文章认为虽然授予科技金融公司银行牌照存在一定的法律、信息安全上的顾虑,但这样做有助于规范Fintech行业“负责任”地创新,也会使联邦银行体系更具活力。以下为原文翻译:

序言

——货币监理官

在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签署创建国家银行体系的法律以及货币监理署时,建立国家级银行牌照的概念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正因为我们国家的领导人认可了一个健全,统一和全国性质的银行体系的公共价值,所以他们赋予了监理官授予国家级牌照的权力。

国家银行体系已成为了国家和经济的力量源泉。国家银行以及后来的联邦储蓄协会成为了他们社区的主力,也是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供应者。该体系蓬勃发展,因为它能够鼓励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去适应客户和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150多年以后,我们有了一个多元化的且不断发展的金融服务行业。新技术使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容易获得且更易于使用,同时更适合个人消费者的需求。与此同时,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也在不断发展,这是由于重大的人口变化所驱动的,例如,8500万的千禧一代进入了美国的金融市场。针对这些市场力量,成千上万由技术驱动的非银行公司提供了新的产品和服务方法。五年前,这些服务只能由传统银行提供,或根本不可用。最初,许多非银行金融服务提供商认为自己是银行的竞争对手。现在,一些金融技术公司正在考虑是否成为银行。

这些行业发展提出了基本的政策问题。提供银行产品的机构们被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检查,整个国家是否因此而被更好地被服务了· 提供银行相关产品的非银行公司是否有成为银行的途径· 如果非银行公司成为国家银行,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关于上述问题,我曾向货币监理署的工作人员提出过疑问,我要求他们去审查机构的权力并考虑我们也许会就此执行来授予科技金融公司国家级专项银行牌照。本文总结了上述工作,描述了货币监理署授予专项牌照的合法权限,并阐述了监理署授予牌照所认为的必备条件。 该文明确表示,如果我们决定向特定的技术公司授予国家牌照,该机构将达到按照所有联邦特许机构必须满足的相同高标准,即安全、健全、公正准入、以及对客户的公平对待。

公众意见有助于我们考虑这些问题。 我们欢迎您对本文中提出的所有问题以及最终包含的具体问题给与反馈。

介绍

货币监理署的授予权力包括授权专项国家银行牌照。

事实上,许多国家专项银行如今正在经营——主要是信托银行和信用卡银行。由于金融服务技术进步,客户不断偏好提出的问题是,由货币监理署去考虑向科技金融公司授予专项国家银行牌照是否合适。由于种种原因,货币监理署认为这样做可能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首先,对科技金融公司实行银行规章制度将有助于确保这些公司以安全和健康的方式运作,以便能够有效地满足客户、企业和社区的需求,正如银行在全方位服务牌照下运作。其次,货币监理署对国家银行,包括科技金融公司进行统一监管,有助于促进全国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确保消费者得到公平对待。第三,为科技金融公司成为国家银行提供途径可以使联邦银行体系更加强大。货币监理署的监督不仅有助于确保这些公司以安全和健康的方式运作,还鼓励他们探索新的方式来促进公平性和普惠金融,并负责任地进行创新。科技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差别很大。一些是向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市场贷款人,另一些则提供付款相关服务,其他则从事数字货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还有一些提供财务规划和理财产品和服务。

如果货币监理署决定向特定的科技金融公司授予牌照,该机构将遵循与所有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适用的安全、健全、公正准入、以及对客户的公平对待的严格标准。然而,货币监理署承认,为了批准科技金融牌照,该机构可能需要考虑业务模式的差异和某些法律的适用性。 例如,一家具有专项国家牌照的科技金融公司却不接受存款,那么则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保障,且不会受到仅适用于投保存款机构的法律。

如果法律不直接适用,货币监理署可能会与科技金融公司合作,通过货币监理署的权力来实现特定法规或牌照的目标,对其牌照施加条件,同时考虑到全方位服务的银行和专项银行的任何相关差异。 以这种方式,货币监理署可以推进重要的政策目标,如提高二十一世纪金融服务的方式,同时确保新的科技金融银行以安全健康的方式运作,去支持社区,促进普惠金融,并保护客户。

本文探讨了货币监理署考虑科技金融公司申请牌照相关的上述和其他问题。货币监理署欢迎对如何在牌照过程中以及提供其任务要求的强有力监督时去促进有关负责任创新的各种意见。

背景

货币监理署迄今为止的责任创新工作

2015年8月,货币监理署开始更好地了解金融服务行业的创新,并开展支持负责任创新的框架。 为了获得广泛的视野,货币监理署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与科技金融公司、银行、社区、消费群体、学者和其他监管机构进行了讨论。这项工作致使2016年3月发布的一份白皮书,其中列出了明确的原则,指导制定支持联邦银行系统负责任创新的框架。2016年10月,货币监理署宣布计划实施负责任创新框架,包括设立创新办公室作为与创新有关的要求和信息的中心联络点和交换所。办事处还将针对监管机构的期望和原则,向银行和非银行开展宣传和提供技术援助或其他资源。

牌照权力

货币监理署有权根据“国家银行法”和“业主贷款法”分别授予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牌照。该权力包括为专项国家银行颁发牌照。专项国家银行可以将其业务限制在信托业务或银行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中。进行受托业务以外的专项国家银行必须至少执行以下三个核心银行职能之一:接受存款、支票或借出款项。

专项国家银行牌照已经被使用了一段时间。这些牌照中最常见的类型是信托银行(限于信托公司业务)和信用卡银行(限于信用卡业务)。虽然本文的重点特别是科技金融公司,但是对于可以授予国家银行牌照的“专项”的类型没有法律限制,只要该实体从事受托业务或包括接受存款、支票或借出款项的业务。 正如下一节所述,货币监理署有合法权力来解释这些业务,将银行允许的技术创新纳入金融服务领域。

国家银行牌照的特点和属性
组织结构

国家银行牌照是一种企业组织的联邦形式,授权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使银行统一标准和严格的联邦监督。包括专项国家银行在内的所有国家银行都由“国家银行法”组织并受其管理。“国家银行法”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如股份类别、投票权、董事人数、任期)适用于国家专项银行的组织结构管理。

银行许可业务

专项国家银行只能从事国家银行允许的业务。银行允许的业务在法规、货币监理署规则以及货币监理署定期发布的法律意见和法定决定中确定。货币监理署和法院考虑到银行允许业务范围同时也认识到随着经济和商业方式的发展,银行业务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

符合法定先例的是,货币监理署认为“国家银行法案”具有足够的适应性,允许国家银行全面服务或专项的来从事新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一部分,或以新的方式从事传统活动。例如,贴现票据,采购银行允许的债务证券,从事租赁融资交易和贷款业务都是贷款的各种形式。同样,发行借记卡或以电子方式促进付款的其他手段是相当于现代的支票支付。货币监理署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寻求专项公司希望进行的公司的新业务的允许性。

适用于专项国家银行的规则和标准

一般来说,专项国家银行与其他国家银行有相同的法律、法规、审查、报告要求和持续监管。适用于国家银行的根据其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专项国家银行,甚至无保险的国家银行。这些法律包括例如法定贷款限额法规和房地产持有限制。

适用于专项银行的其他法律包括“银行保密法”(BSA),其他反洗钱(AML)法律以及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局(OFAC)管理的经济制裁。此外,专项国家银行一般受到“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规定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的禁止,以及Dodd-Frank 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第1036条所规定的不公平、欺骗或滥用等行为或做法。 货币监理署的租赁条例、许可政策和程序也适用于专项国家银行。已建立的牌照政策和程序在12 CFR第5部分和“会计准则手册”的“牌照”一册中提出,并在下面的牌照过程部分进行讨论。

一个专项国家银行在联邦法律中也具有与全方位服务的国家银行相同的地位和属性。国家法律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专项国家银行,同样适用于全方位服务的国家银行。国家访问权限的限制也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一个专项国家银行将着眼于有关法规(包括Dodd-Frank提交的“国家银行法”中的抢占条款),规则(包括货币监理署的抢占条例)以及联邦司法先例,以确定州法是否适用。例如,根据这些法规、规则和先例,国家法律是不适合许可国家银行去从事某些特殊类型的活动或业务的。通常适用于国家银行的国家法律例如包括国家反歧视法、公平贷款、收债、税收、分区、刑法和侵权法。另外,任何其他的国家法律,只是偶然影响国家银行行使其联合授权的借贷、存款或从事其他联邦授权活动的,国家法律并不会取得优先权。而且,货币监理署认为国家法针对客户不公平或欺骗性待遇的规定是适用于国家银行的。

许多其他联邦法规适用于任何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类型的实体所从事的业务。例如,从事住宅房地产贷款的银行必须遵守“贷款法”、“房地产结算程序法”、“家庭抵押披露法”、“平等信贷机会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住房法”、“服务人员民事救济法” 和“军事借贷法”。

然而,一些法规只有在FDIC保险的情况下才适用于国家银行,因此不适用于未投保的专项国家银行。例如,“联邦存款保险法”(FDIA)中的某些条款,如第1831p-1条(安全和健全标准)和第1829b条(保留记录)仅适用于被保险存托机构。此外,如果国家银行没有投保,则FDIA管理被保险存托机构的接管条款将不适用。货币监理署最近发布了一项拟议的规则,通过根据“国家银行法”的接管条款,为未经保险的国家银行设立了有关接管条款的框架,来解决这一监管缺口。提出的规则主要集中在没有保险的国家信托银行,但特别考虑到其他专项国家银行的申请。“社区再投资法”(CRA)是仅适用于投保机构的另一项法律的范例。

如下面的牌照过程一节所述,如果根据风险和机构的商业模式,货币监理署可以对未经保险的专项银行进行规定要求,作为授予牌照的条件,类似于适用于投保银行的某些法定要求。

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货币监理署是国家银行的主要监管者和监督机构。根据银行的结构及其开展的业务,其他监管机构也将有监督的角色。 考虑到专项国家银行牌照的科技金融公司可能需要与货币监理署之外的其他监管机构进行互动。货币监理署传统上与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就专项相关业务进行协调,并将酌情与其他监管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以便科技金融公司申请专项国家银行牌照。

美联储:除少数例外情况外,所有国家银行,包括被保险和无保险信托银行以及其他特殊国家银行都必须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国家银行通过认购适当的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成为成员银行。由于大多数专项国家银行都是成员银行,适用于成员银行的法规和条例也适用于其他银行。这些法规和条例由美联储理事会(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储备银行管理。

此外,联邦储备委员会管理和解释“银行控股公司法”(BHCA)的范围和要求。如果科技金融公司有兴趣作为专项国家银行经营或计划拥有一家控股公司且该控股公司将是该银行的唯一控制所有人(而投资者又将拥有控股公司的股份),BHCA 可以申请。,如果(A)是(i)FDIC保险银行或(ii)同时接受活期存款和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银行,( B)它不符合BHCA中“银行”定义的任何例外,那么,上述国家银行则是为了“BHCA”而存在的“银行”。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议接受信托基金以外存款的科技金融公司将被要求向FDIC申请并获得FDIC的批准。 一般来说,一家银行必须从事非信托基金的存款业务,这样FDIC才考虑给予存款保险。例如,一些国家信托银行只从事信托和相关活动,不从事信托基金以外的存款业务, 那么,它们不受FDIC保险。如果货币监理署特许的另一类专项国家银行没有收到除信托基金以外的其他存款,如科技金融公司,新银行也不符合FDIC保险资格。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由Dodd-Frank定义的从事根据联邦消费者金融法规定业务的专项国家银行也可能受到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的监督。作为被保险存托机构的专项国家银行一般由CFPB或货币监理署根据其资产规模以所有联邦消费金融法的目的进行监督。根据Dodd-Frank,CFPB将监督一家未经保险的专项国家银行从事某些业务,以遵守联邦消费金融法。

基准监管预期

所有国家银行都必须达到高监督标准。为了遵循货币监理署的使命,这些标准包括安全和健全要求,以及公平获取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平对待客户,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货币监理署根据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来定制这些标准。作为国家银行,专项国家银行也将符合这些高标准,来适合其规模、复杂性和风险。

对于寻求国家牌照的任何实体,货币监理署已经确定了以下基准监督预期。这些基准预期强调了详细的业务计划、治理、资金、流动性、合规风险管理、金融包容性以及恢复和解决方案的重要性。与其他寻求国家银行牌照的申请人一样,在提交申请之前,强烈鼓励申请人申请专项牌照,以便与货币监理署会面来详细讨论这些基准期望,以及期望是如何(和提案涉及的其他任何因素)适用于其拟议的银行。 这些会议使货币监理署能够与申请人合作,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包括其规模、业务模式、复杂性和风险状况),为每个申请人制定和定制监督标准。

健全完善的商业计划

完善的业务计划是任何牌照建议的关键组成部分。货币监理署希望一家寻求任何类型的国家银行牌照的公司清楚地阐明为什么要寻求国家银行牌照,并提供关于拟议银行业务的重要细节。 业务计划是对拟议银行如何组织资源以实现其目标和宗旨以及如何衡量进度的书面总结。 因此,业务计划应全面贯彻,反映组织者、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深入规划。

该计划应明确规定拟议的银行计划服务的市场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此外,应该切实预测市场需求,经济状况,竞争状况以及银行客户群。 该计划还必须展示对风险的现实评估,描述管理层对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内在的所有风险的评估,包括与BSA / AML要求相关的风险,消费者保护,公平贷款要求以及相关风险管理控制的设计和管理信息系统 此外,该计划应描述针对拟议银行所提议的管理(包括董事会)的经验和专长。

商业计划应至少包括三年,并提供完善的建议行动,以完成拟议银行的主要职能。说明应提供足够的细节,以证明拟议的银行有合理的成功机会,将以安全健康的方式运作,并将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风险。货币监理署期望拟议银行的业务计划能够概述初始和未来资本投资计划,并提供有关拟议银行如何维护和监控适当资本水平的具体信息。如果需要,该计划还应确定可用于加强资本水平的外部来源。此外,业务计划应包括综合的替代业务战略,以解决各种最佳情况和最坏情况(例如财务业绩,收入增长,市场份额)。商业计划也应包括组织团体对社区服务的了解和计划(如适用)。

治理结构

货币监理署希望任何拟议的专项国家银行的治理结构能与其他国家银行一样,与所拟议产品、服务和业务的风险和复杂性保持一致。货币监理署为治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设定了高标准,用于识别、监控、管理和控制国家银行的风险。货币监理署希望国家银行拥有专业知识,财务敏锐度和风险管理框架,以促进安全和健全监督。董事会必须通过参与重要委员会且指导风险管理框架,在整体治理结构中发挥突出作用。 董事会成员也要积极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挑战,并行使独立判断。

资本

货币监理署对银行资本的评估非常重要,不仅要评估个人银行的实力,还要评估整个联邦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健全性。 银行资本,在其他所有因素中,有助于确保公众对个别银行和银行体系稳定的信心,同时支撑业务量、类型和性质,并估量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最低和持续的资本水平需要与拟议业务(包括表内和表外业务)的风险和复杂性相称。 考虑到数量和质量因素,货币监理署对资本充足率(初始和持续)的评估考虑了拟议产品、服务和经营特征的风险和复杂性。 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关键性质要素包括银行提议业务的范围和性质,管理质量,资金管理,所有权,经营程序和控制,资产质量,收益留存,风险多样化和战略规划。除评估资金质量和资金来源外,货币监理署还考虑资产负债表构成、信用风险、集中度和市场风险。

经营表外业务的专项国家银行的牌照申请方将受到货币监理署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限制,但所需的最低资本水平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为了弥补这一差距,申请方应提出拟议银行始终会达到或超过的最低资本水平。例如,国家信托银行通常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很少,通常由保险存款机构存入的现金、投资证券、房地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组成。由于这些银行不贷款或依靠存款资金,货币监理署通常要求他们持有特定的最低资本额,这往往超过其他类型银行的资本要求。同样,货币监理署将考虑适应适用于科技金融申请方的专项国家银行牌照的资本要求,以充分反映其风险并达到符合所适用法律的程度。

流动性

货币监理署对流动性的评估侧重于银行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快速有效地满足预期和意外的现金流量和抵押需求的能力,而不会对日常业务或银行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与资本一样,专项国家银行的最低和持续流动性(包括经营和或有义务)都需要与拟议业务的风险和复杂性相称。在评估拟议银行的流动性状况时,货币监理署认为拟议的银行可以获得资金同样会有资金成本。一些需要考虑的关键领域包括预计的资金来源、需求和成本;净现金流量和流动资产状况;预计借款能力;高流动性资产和抵押品状况(包括在各种市场环境下资产的合格状况和可销售性);短期投资要求;以及应急资金计划的充足性。流动性的所有方面都应该解决对盈余和资本的影响,并且包括计划和非计划的资产负债表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率方案、时间段和市场条件。

合规风险管理

货币监理署希望所有国家银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强大的合规基础设施有助于国家银行的安全健康运行,以及公平获取金融服务,公平对待客户和遵守适用法律。

希望寻求国家专项银行牌照的申请人,像国家银行牌照的任何申请人一样,应该表现出一种依从性的文化,包括从上到下,企业范围内对理解和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承诺,并持续在货币监理署的监督指导下运作。此外,申请人需要适当的系统和计划来确定、评估、管理和监督合规流程(例如政策和程序、做法、培训、内部控制和审核),并承诺维持足够的合规资源。

适当的合规风险管理包括与拟议银行的风险相称的完善的合规管理系统,包括:

·一个合规计划,旨在确保和监督遵守BSA,其他反洗钱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OFAC经济制裁义务;
·一个消费者合规计划,旨在确保对客户公平对待和公平获取金融服务,以及遵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节,Dodd-Frank所禁止的不道德、欺骗或滥用行为或做法,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消费者财务保护法律法规。

货币监理署希望任何寻求专项国家银行牌照的申请人能够充分说明拟议银行的业务,为货币监理署能够充分了解BSA / AML和拟议银行相应所面临的合规风险,以及如何评估、管理和监控这些风险,且如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与任何国家银行一样,适用于专项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考虑公司业务的性质、规模以及与其业务相关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虽然所有国家银行的这个一般标准是一致的,但是将标准应用于科技金融公司的商业模式可能会引起新的顾虑。货币监理署将在对科技金融牌照申请的评估中考虑和解决商业模式的创新因素是否以及如何会影响拟议银行的合规风险预测。

普惠金融

货币监理署的法定任务包括确保国家银行公平对待客户,并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这部分货币监理署的使命与金融包容性有直接关系。对于保险托管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这一使命是先进的,通过CRA框架货币监理署评估了该机构有助于满足整个社区的信贷需求的记录,包括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社区、个人以及服务欠缺的地理区域。 但不是存款保险机构的专项国家银行不受CRA约束。

与任何直接的CRA义务不同,货币监理署在确定是否批准特许申请建立国家银行时遵循某些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鼓励”国家银行“通过帮助满足整个社区的信贷需求来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促进客户的公平对待包括高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货币监理署希望申请人寻求一个专项国家银行牌照,从事借贷活动,表明承诺金融包容性,支持公平获取金融服务和公平对待客户。承诺的性质将取决于实体的商业模式以及它打算提供的贷款产品或服务的类型。

货币监理署的牌照条例通常要求国家银行牌照的申请人提交业务计划,以显示拟议银行如何根据银行的安全和健全的操作来响应社区的需求。虽然业务计划的这一要素对所有专项银行都不是强制性的,但货币监理署希望从事贷款的专项银行解释其金融包容性在业务计划中的承诺。在制定业务计划的金融包容性部分时,拟议的贷款专项银行应考虑以下要素:

·确定相关市场、客户群体或社区的定义和定义方法;
·描述公司计划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与其业务计划一致),营销和延伸计划以及这些产品或服务的预期交付机制;
·解释这些产品和服务、营销计划和交付机制将如何促进金融包容性(例如提供对服务不足的消费者或小企业的访问);
·关于拟议银行的政策、程序和做法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公开和非歧视性的全面信息。

例如,货币监理署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计划扩大贷款额度,包括对其计划向个人和小企业借款人所提供的保护的描述。

与申请人业务计划的其他要素一样,如果公司重大脱离了其金融包容性计划,货币监理署可能会要求公司去争取货币监理署的批准或不反对意见。

恢复和退出策略;解决方案和权限

如上所述,货币监理署期望拟议银行的业务计划包括替代业务和恢复策略,以解决各种最佳情况和最坏情况。简单来说,货币监理署希望商业计划能够阐明特定的财务或其他风险触发因素,促使董事会和管理层决心以有组织的方式解除业务。这些策略必须为评估可能由于严重压力给实体所带来的财务影响和在这种压力下保持可行的选择提供一个综合框架。业务计划必须解决机构规模、风险状况、业务状况、复杂性和外部威胁方面的重大变化,并将其纳入实体的总体风险治理框架。计划必须具体到该实体,与实体的其他计划相一致,并与任何适用的母公司或隶属机构相协调。计划应包括提醒实体承担严重压力的风险性或其存在,实体可以采取的各种可靠选择来恢复其财务的实力和存续,以及升级和通知程序。虽然这些业务和恢复策略的目标是保持一个可行的实体,但货币监理署也可能要求公司有一个明确的退出策略。

牌照过程

货币监理署关于审查和决定牌照申请的标准过程将适用于科技金融公司的专项国家银行牌照的申请。牌照申请由货币监理署执照部门审查和处理。监理官许可手册的“章程”小册子包含有关该流程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四个阶段:

·前期阶段:潜在申请人与货币监理署在正式和非正式会议中进行沟通以讨论其提案,牌照流程和申请要求。在这个阶段,申请人还要准备一个完整的申请,包括商业计划书。

·申请阶段:组织者提交申请。组织者还必须在提交日期之前或之后尽快公布牌照申请的通知。

·审查和评估阶段,其中货币监理署进行背景和实地调查,并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分析,以确定拟议银行是否有合理的成功机会:将以安全健康的方式运作;将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机会;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将促进客户公平对待;并将促进健康的竞争。

·决策阶段,包括三个阶段:





初步有条件批准阶段,货币监理署决定是否批准初步有条件的批准;

组织阶段,当银行筹集资金时,准备开放,货币监理署进行开业检测;  

最后批准阶段,货币监理署决定银行是否符合开放的要求和条件。




当初步有条件批准获得时,货币监理署对银行规定了一些标准要求,如制定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及采用适合银行活动规模、性质和范围的内部审计制度。由于各种原因,货币监理署可能会施加额外的条件,包括例如确保新专项银行在事先未经货币监理署批准的情况下,不会改变申请中所提出的商业模式;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或要求银行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有自己的决议计划去出售自身或放慢业务。另外,没有保险的银行,货币监理署可以根据特定申请人的商业模式和风险状况,在适当的范围内,将在法定适用条件类似的情况下与受保险的银行有一样的要求。根据科技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货币监理署可能会针对申请专项国家银行牌照科技金融公司要求一些额外条件。

货币监理署认识到,也可能需要定制适用于全方位服务的国家银行的一些要求来解决专项国家银行的业务模式。货币监理署具有将法律要求适应不同类型的商业模式的经验。 例如,如上所述,货币监理署已经修改了某些信托银行的资本要求。同样,货币监理署将考虑根据适用法律去适应专项国家银行牌照的科技金融申请人的要求。

货币监理署建议潜在申请人仔细审查货币监理署牌照规定和“监理官授权手册”的“牌照”一册,以全面描述特许申请流程和要求。货币监理署还强烈要求在专项国家银行牌照中感兴趣的团体或个人在提交申请之前与货币监理署进行沟通,以确保了解要求。 此外,有兴趣的各方应咨询监理官手册,了解货币监理署监督和检查国家银行的更多信息。 创新办公室也可以成为有兴趣探索国家专项银行牌照可能性的那些科技金融公司的重要资源。 许可部门和创新办公室的联系信息可以在货币监理署的网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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