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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产品不断,备案规模领跑市场
在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大的背景下,符合监管引导政策的ABS日益成为企业青睐的融资渠道,市场也得以形成规模化发展。
截至2019年上半年,企业ABS备案规模已突破3万亿元。这期间券商机构成为市场主导,创新产品不断。
9月11日,“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发行。公开信息显示,该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及牵头销售机构为兴业证券。其基础资产为广州开发区内11家高新科技企业的103件发明专利、37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发行的首单专利许可知识产权ABS,创造了全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模式。
关于该类型ABS的未来发展趋势,某券商内部人士坦言,结合国外金融领先发展经验来看,未来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涉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著作权,及其他众多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类型,未来该领域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事实上,除知识产权ABS外,今年3月,第一创业首发文科租赁ABS。另外,供应链金融、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也成为近年来包括证券公司热衷发行的新型产品。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
ABS的本质,在于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这就意味着任何现金流稳定且可以与其他主体相隔离的基础资产都可以拿来进行资产证券化。
而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力发行机构,近年来,券商的ABS业务发展迅速。
据中基协公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监测简报(2019年二季度)》显示,截至上半年,累计有132家机构备案了2244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备案规模达3.04万亿元。同期,共计132家机构开展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证券公司81家、基金子公司49家、信托公司1家。
从备案规模来看,券商累计备案规模高达2.58万亿元,占比85.05%;存续规模也达到1.28万亿元,占比87.81%。
从管理人备案累计规模排名来看,2019年上半年,德邦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金证券、平安证券五家券商,无论是备案累计规模还是数量,均居前列。另外,就存续规模排名而言,前24位均为证券公司。
券商能成为ABS业务的主力机构,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ABS一直以来实行分道制:银行类的信贷资产由信托公司来担任发行机构,并在银行间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企业的信贷资产由券商来担任计划管理人,并在上交所和深交所进行交易。这就使得两者在市场的开拓方面被监管系统人为地隔离。由于企业类信贷资产相比银行类信贷资产,ABS市场需求更大,这使得券商ABS发展也更为迅猛。
另一方面,在从事ABS业务时,券商自身的优势也更为明显。
何南野强调,券商的人才基础、产品的创新及设计能力、监管沟通、渠道销售以及承销等能力相比信托都更具优势。甚至很多券商直接从投行团队里面拨出一小部分人员从事ABS业务。而这些人员此前都有从事债权、股权等发行承销方面的丰富经验,使得券商在从事ABS业务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风控漏洞频曝,大小券商均被点名
所谓“欲速则不达”,在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机构争抢拓宽ABS蓝海市场的同时,业务快速扩张的背后也频现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来,先后有申万宏源、华泰证券、开源证券、华林证券等多家券商收到监管罚单。
2018年10月30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出具警示函,指出申万宏源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多个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及时发现个别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存在部分尽职调查成员未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未按照项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约定对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进行审查的情形;二是部分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未对基础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部分项目原始权益人未按约定归集及转付资金、个别项目受让的基础资产发生大面积逾期的情况;三是个别项目未按照计划说明书要求披露季度管理报告,未定期披露循环购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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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基础资产现金流大幅下降或不及预期。
二是原始权益人或承诺差额支付的担保人信用资质发生恶化。
三是相关机构基础资产管控能力弱、发行人违规挪用资金或产品结构设计存在缺陷。
“证券公司也存在过度追求业务发展速度而忽略了质量的情况,”上述市场分析人士表示。
“券商ABS过度大举增长背后,难免会出现人员短缺、项目承做质量下降等问题。另外,券商团队在对ABS资产进行研究分析时,更关注主体信用质量,而忽视风险的有效隔离以及交易结构的有效搭建,使得一旦主体发生经营困难,ABS基础资产难以与该主体进行有效隔离,从而被波及并发生风险问题。”
监管应加强违规整顿
管理人尽调能力待提升
在信用风险高企、ABS违约事件频发的大环境下,作为发行和计划管理人的券商机构该如何守好“看门人”责任,避免踩雷?监管还需要做出哪些规范和引导措施?这也成为业内人士探讨最多的话题之一。
何南野指出,从券商公司管理角度上看,机构一定要建立更为完善的项目审核机制,要在项目的立项、内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前防范风险。
从项目团队个人方面,应注重对市场相关风险问题的总结,发现其中共性的问题,并在项目具体承做之中注意去避免上述问题。同时,也应加强个人学习,提升自己在产品设计及创新方面的能力。
“在承做尽调环节,从业人员不能放松对基础资产的尽调核查,这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再有便是对于ABS增信措施方面不可流于形式,要力求增信措施真正起到风险保障的作用。譬如增信主体或担保方要与融资主体有明显的风险隔离。否则一旦一方出现危机,增信主体受到波及,增信措施自然就会没有效力。”一家中型券商资管人士表示。
在监管规范方面,中泰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秦龙认为,随着资产支持证券产品高速发展,基础资产更加多元化,交易结构更加复杂。未来,可以从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核查和提高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独立性两个方面,降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违约风险。
另外,何南野也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监管应加强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整顿和规范,对部分从业质量较差的券商进行相应的惩罚,以净化行业环境。
二是应对市场创新类的ABS产品保持更为宽容的态度,应鼓励创新。
三是打破人为的隔离,强化市场间的竞争,让信托、券商资管等可以在信贷类资产ABS和企业类资产ABS中自由竞争,强化市场的活力。
四是对行业爆发式的无序增长进行相应的管控,要注重防范债务风险的发生,引导行业朝着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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