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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剖析
本节将按照事件的类型和时间线,对2017年发生的业内重要事件进行梳理,并解析事件对信托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1.1 监管
2017年,不仅是对信托业,对整个金融行业而言,都是前所未有的一年。一次接一次的重大会议,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十九大会议,再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高层不断地强调金融领域的风险,“风险”贯穿了整个2017年。一则又一则的重要文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文件内容不再是曾经的“鼓励、允许、扶持”等关键词,取而代之的是“风险、压缩、禁止、规范”,整个金融业黑云压城。
1.1.1《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2017年1月,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将信托公司分为创新类(A+、A-),发展类(B+、B-)和成长类(C+、C-)三大类六个级别,并根据评级结果的不同,限制业务开展类型,以及据此确定监管收费风险调整系数。
从监管评级的内容来看,风险管理能力总分最高,充分反映了监管层对于行业风险的重视程度,也符合现阶段对金融行业风险把控的大方向。资本实力,侧面反映公司规模和市场对信托公司的认可程度,强大的资本实力能够让公司在面对风险时有更强的抵抗力,通常在增值能力、社会责任方面也做的更好。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评级优劣是投资者购买某家信托公司产品的参考要素。监管评级出台后,一些机构如银行、基金等更倾向于与A级信托公司合作,而可能拒绝与C级信托公司继续合作。
1.1.2 信托统一登记制度建立
2017年8月,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信托登记的定义及流程、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及信托登记信息管理、监管要求等。
从已有的登记制度来看,统一信托信息登记制度有利于强化对信托业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办法》出台以前,信托业实行的是信托产品报告制度,其相关信息未经过统一归集、整理,监管部门很难实时高效地提取有效数据并进行有效监管。《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了统一信托信息登记制度,填补了国内信托登记领域内的空白。
信托登记的信息更加全面、具体和标准化,尤其是建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公示制度和披露标准为信托产品的标准化提供了基础。信息制度的建设是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涉及巨大经济利益的信托行业尤为重要。《管理办法》将我国信托行业的全部信托信息纳入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之下,不仅有助于提高信托产品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更有利于深化信托制度建设和发展。《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未来信托产品二级市场的建设和产品的流转制度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信托产品的标准化有利于产品快速流通和行业收益的增加。信托登记制度的建立,为信托产品流通奠定了基础;此外,加大存量信托产品的流通可以减缓信托公司的资本压力,同时又可以降低信托公司的杠杆率,从而降低和分散风险。《管理办法》有助于未来完善信托发行和交易流转制度,进一步推进信托业市场化改革,提升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信托产品二级市场的快速流通也更有利于信托产品发行时的融资,有利于信托市场规模的扩大。
1.1.3 资管新规的出台
2017年11月17日,一行三会一局共同颁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中“风险”一词出现了64次,表明监管层对防控金融风险的坚定决心。
破刚兑: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而在2017年2月份的内审稿中的要求是“金融机构不得以自有资本进行兑付”,比内审稿更加严苛。
失去了刚性兑付的吸引力,信托公司无疑只有通过更强的管理能力和品牌信誉度才能获取到投资者的青睐。这对信托公司短期的影响是巨大的,习惯了“保本”产品的信托投资者,需要时间转换理念,短期遭遇客户流失是信托公司难以避免的经营压力。
未来信托公司不再有刚性兑付的包袱,同时行业增速将逐步放缓,信托公司扩张业务需求不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刚兑存在时,信托公司只需要完成兑付就好,业务更偏结果导向型;但没有了兑付要求,就更加看重信托公司的经营过程,包括专业性、合规性等,转为过程导向型。
去通道剥嵌套:
通过通道业务,层层嵌套,是过去整个金融行业普遍的业务模式,这其中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目前,信托业内普遍认为通道业务占比超过50%,数据上,截至2017年3季度末,以通道业务为代表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高达55.66%,一旦全面禁止通道业务,将会对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但考虑到金融行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通道性质,未来执行去通道,还需要等到资管新规正式版出台,才能确定具体的执行尺度。对于通道业务占比较大的信托公司,资管新规的落地将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业务种类多、已经逐渐向主动管理类转型的信托公司有望在新环境下重塑公司地位。
资管新规提到不允许多层次嵌套,通道业务至多仅能套一层,通道业务模式将发生很大变化,传统的银行理财+信托通道+其他模式,将简化为银行理财+信托主动管理,亦或是银行代销+信托通道+其他主动管理的模式。
1.1.4《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银信类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对此,银监会高度重视,并在2017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55号文)》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予以规范。
从2016年下半年起,新增信托贷款出现显著增长,单月融资规模一度接近2013年表外融资最高时期。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在融资渠道被全面收紧的情况下,如房地产等被严控的行业暂时通过监管相对较松的信托借道融资,二是在非银资管业务收紧后,通道业务回流信托行业。
从信托资产余额看,近年来通道业务成为信托资产余额增长的主要渠道,这加大了信托业的监管难度,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绕过现行监管限制的可能。自2010年以来,银监会为规范银信类业务已经下发多项通知,本次55号文的下发旨在进一步规范银信类业务,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减少银信通道业务并促进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55号文颁布的主要目的并非对银信业务进行一刀切,而是严格监管促进银信业务健康发展,回归本源。
55号文将银行表内自营业务纳入监管,同时堵住财产权信托的后门,不再能够通过信托方式掩盖风险。这让银信业务中一个主要部分受到了限制。
此外,55号文中再次强调银信类业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债市融资也将因此受到部分影响。而房地产、金融机构作为信托业主要资金投向领域,合计投向占比近30%,受55号文影响,短期内信托业经营状况会受到较大程度影响。
1.2 经营
1.2.1 山东信托赴港上市
2017年11月,继安信信托和陕国投在A股上市之后,时隔23年,作为第三家整体上市的信托公司,山东信托成功登陆港交所主板。山东信托此次全球发售股份数目合计约6.47亿股,最高发售价为每股5.43港元。山东信托拟将IPO募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巩固资本基础,通过成立新的专业子公司,收购中国及海外持有必需执照的金融机构的股权,以支持公司的业务扩展。
山东信托计划通过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管理海外资产和将客户资产配置到海外市场的能力,打通境外低成本融资通道,发挥国内与国际业务的协同效应。
从信托业整体来看,上市进程始终不顺,事实上,银行有存贷款利息差,券商有经纪业务,保险有各类险种,他们主业都比较突出。而信托业在发展三十年来,虽然是全牌照都可以操作,业务领域没有限制,但是没有专门的自留地,以前信托主营业务是外汇外贸,近年主要是政府平台、房地产、通道。主营业务不够明晰、盈利模式不够稳定、信息披露不足、风控难度大,成为了信托公司整体上市的主要阻碍。除了中信信托、北方信托等公司拟借壳上市未果之外,中海信托、山东信托等公司的A股上市计划也一直未能实现。2016年以来,江苏信托、昆仑信托和五矿信托等信托公司均只能通过“曲线上市”的方式进入A股市场。
山东信托赴港上市,为信托业募资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1.2.2 信托公司继续增资
2015年以来,信托业增资潮持续汹涌,行业超过一半的信托公司已经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内进行了增资。截至2017年6月底,68家信托公司中,35家信托公司进行了41次增资。此次增资潮规模巨大,行业合计增加注册资本827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3.6亿元;行业注册资本的平均值已达34亿元。到2017年末,信托公司继续密集发布增资公告,仅12月底就有中融信托、湖南信托、国通信托、中铁信托、重庆信托、厦门信托、五矿信托等7家公司宣布增资。
信托业的增资潮,一方面是因为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信托管理资产规模的增加,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对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信托公司争相增资以增强自有资金实力并缓释风险。
行业增资的背后,除了监管方面的需求以外,主要还是业务发展需求与品牌实力提升需求。当前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超过20万亿,规模增速尽管有下降,但在如此巨大的基数面前,低增速依旧能带来巨大的业务空间,若无足够的资本支撑,信托公司只能被动放缓增长步伐,不仅损失了业务机会,不利于客户关系维护,对公司的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资本实力也是体现信托公司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的一个重要可量化因素。更高的资本实力意味着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更强的资源聚集能力,也更能在客户谈判中取得议价权。银行等同业机构对信托公司合作采用准入管理,不论是资金合作、资产合作、还是产品代销,较强的资本实力更容易获得同业机构准入,并最终获得业务机会。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信托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仅靠增资本身就能解决,还需要机制体制优化和全面管理提升,信托公司综合实力的增强依赖于全方位的提升。破刚兑带来的过程导向型经营模式,要求信托公司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来提高组织的效率,除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外,信托公司还需加强战略引领、完善激励机制,落实考核与淘汰、加强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等。
1.3 业务
1.3.1 八大业务分类试点
在2016年末的信托业年会上,监管机构首次将信托公司业务分成八大类,分别是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在此次年会上,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根据各自的战略规划、资源禀赋和目标定位,探索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
2017年两会结束后,银监会信托部召集了10家试点信托公司及相应的10个地区银监局开会,对八大业务分类试点作出监管部署。
业务分类是信托行业的根本性的制度,监管机构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先试点,原因在于尽管八大分类相对完备,但考虑到信托行业发展创新的步伐较大,这八类业务能否将现有业务全部覆盖,还有待确定。如果经过试点,证实分类没问题,对现有业务都能够覆盖到,那么下一步就是全面推广。
1.3.2 慈善信托总量突破50单 合同金额近8亿
2017年,全国共有24家信托公司和7家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44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资金规模6.94亿元,合同金额规模7.89亿元。
2017年,慈善信托在多方面取得了创新突破。一是慈善信托参与方的创新。“长安慈-民生001号慈善信托”首次实现由银行发动客户做慈善信托,并由银行作为慈善信托财务顾问的实践模式。二是慈善信托资产类型的创新。国内首单股权慈善信托“国投泰康信托2017年真爱梦想2号教育慈善信托”、首单艺术品作为信托财产的慈善信托“万向信托-艺酷慈善信托”落地。三是家族慈善的创新。“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长安慈·民生001号慈善信托”针对高净值人群的慈善信托落地。四是慈善信托慈善项目创新。“长安慈·杨凌精准扶贫慈善信托”落地,“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是国内首单以绿色生态为主题的慈善信托。五是慈善运作模式的创新。“幸福传承慈善信托”作为国内首个双层信托模式的慈善信托成功落地。
2017年,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的多样化实践探索,充分展示了慈善信托的发展活力与市场前景。随着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政策的不断完善,业务模式将更加多元,相关理论研究和创新探索将持续深入。
作为信托业八大试点业务之一,慈善信托在国内市场的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一方面因为过去国民经济水平较低,缺少做慈善信托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因为慈善信托作为公益信托,其不盈利的基本性质与信托机构的盈利目的相悖。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空间无疑很大,但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反馈机制,才有望引入更多的信托公司进入慈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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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挑战
2.1 如何从传统融资机构转型为财富管理机构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专业化能力,已经形成了各自的核心竞争力--银行利用其客户优势扩张私人银行业务;券商通过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分一杯羹;基金公司推出一对多业务同时布局不同资本业务的基金产品;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在有部分保障功能的情况下更偏重投资;私募则通过有限合伙模式迅速扩张。
对信托公司而言,其核心优势在于产品设计灵活性以及可投资范围广泛,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三个市场,能以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管理资产,产品团队能够覆盖多种资产领域。制度赋予了信托公司的全品种和跨平台,使其成为了天然的资产配置平台和财富管理者。信托业高速发展时期,随着国家的货币过度供给和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大部分信托公司的精力集中在房地产业和政府平台融资项目之上,对于资金端,特别是个人客户领域并不太重视。因此,这种粗放式发展并未真正体现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动管理能力。
2016年是信托业结构调整开始的一年,信托公司朝着信托业务本源的方向推进。2013年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融资类业务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主业;2014年开始,融资类业务占比逐年下降,到2017年末已经下降到20%,而形成对比的是事务管理类业务占比从2012年的10%左右上升到2017年超过50%。虽然事务管理类占比提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通道业务回流信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期间,信托业逐渐积累起主动管理业务经验。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提升,微观上是信托公司适应投资者的多元化资产管理需求和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宏观上则预示了信托业转型发展的根本方向。
在传统业务受限的大环境下,如何保持信托产品发行的连续性、产品多元化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让信托资产闲置降低到最低程度,这要求信托公司从传统经营模式中走出来,站在财富管理的角度,结合八大业务种类的优先劣后顺序,重新审视信托业务,寻找业务创新增长点。
2.2 三大业务,两项被严格控制
传统的信托业务集中在房地产融资信托、基础设施融资信托、银信合作业务三个领域,这也是信托公司主要的收入、利润和规模来源,但也导致了部分信托公司同质化较为严重。
2017年以来,信托业八大业务分类试点稳步推进,宏观调控政策限制房地产投融资,而以通道业务为主的银信合作又被严格限制,短期内信托业机构进入低谷几成定局。因此信托公司需找到新突破口,推陈出新,结合自身优势,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如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PPP、消费信托、慈善信托等,提升各自的主动管理能力。
2.3 主动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报告的数据,68家信托公司在2014-2016年内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规模分别为6.52万亿、6.87万亿和6.88万亿,占当年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比重分别为46.5%、42.1%和33.9%,呈逐年下降态势。与之对应,2014-2016年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占比超过50%的信托公司分别为31家、25家和18家。2014-2017年,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而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规模几乎没有明显的增长。
目前的大监管环境下,通道业务限制较多且监管趋严,靠被动管理业务盈利的情况将不复存在,信托机构必须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才有望在新的金融浪潮中脱颖而出。
首先是强化单个项目的主动管理能力。尽职调查要亲自进行并强化此方面的能力;项目决策中要有完全的自主性;对项目运行履行亲自管理义务。
其次是逐步拓展基金类的主动管理项目。加快建立各种与投资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团队;监管应允许信托公司就基金管理类的业务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公司平台上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管理方式。同时,要将资金有效地配置到相应的投资项目上,提升产品研发和投资管理水平。此外,信托公司还应该建立项目的评估、后续跟踪和管理能力,在项目决策中,应建立并形成稳定的行业专家队伍,将行业专家顾问的评审和判断能力转化为公司自身的专业能力。为提升项目后续跟踪和管理水平,还应强化跟踪和监测功能。
再次是实现制度隔离,建立风险防火墙。信托公司要有效隔离受托财产与自有财产,使得主动管理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增值目标,按不同的受托和管理要求,将采取单个项目管理的信托业务和基金化管理的信托业务相分离。
2.4 业务竞争加剧
资管新规旨在对资管行业按照产品类型进行统一监管,按机构类型进行的分业监管模式趋于打破。统一监管后,意味着各资管机构将回到同一起跑线上,银行、证券、保险对信托的冲击会进一步加大,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信托公司需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全牌照优势,发挥跨市场功能,提早布局,占据市场份额。在此基础上,还需加快专业化能力建设、走专业化管理和特色发展道路,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短期看,信托公司经营状况肯定会受强监管影响;长期看,则对信托公司的长远发展构成利好。在各类资管公司中,信托公司应该是资格最老、管理相对最规范的一类。此前,信托公司大量业务流向其他一些低门槛的资管机构中,而自2017年以来,大量资金回流信托行业。随着监管要求相一致,监管套利空间减少,这实际上是一种正常的、理性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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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机遇
3.1 信托专属制度及灵活性
信托公司作为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是资金运用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信托资金既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发放贷款、融资租赁,也可以运用于有价证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实业投资。这是其他金融机构不具备的独有能力,也是未来金融机构回到同一起跑线后,信托机构的重要竞争手段。
3.2 严监管带来金融领域长期稳定
2017年下半年开始的高压监管态势不是暂时的,而且会在未来逐渐成为常态。这在短期内会让金融领域发展受到制约,但长远来看,严监管必然会降低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带来更加稳定的格局,信托业需要逐步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3.3 新兴业务领域
从现在的角度看,产业优化、消费升级、财富管理、新型城镇化、经济出海等五大实体经济发展主题和服务信托、私募融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四类信托业务的有机结合,将为信托行业带来蓬勃的发展机会。
摆脱房地产和基建的路径依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的确充满挑战。转型升级进程中的实体经济,要识别其中的风险必然导致业务空间受限;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转型探索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会遇见的普遍性问题,能够率先走出这一段“泥泞路”的信托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信托行业也将与其他行业一样,呈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两极分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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