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GDP?】地方经济总量变局:14个省份2018年GDP挤水分

更多 2020-03-02 20:55 阅读:4603 / 回复:0 楼主xiao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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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GDP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的时代已于2020年正式开始,真正告别了地区GDP由地方全权把控的局面,同时2018年与2019年的地区GDP数据均已采用了最新方案进行核算,这意味着全国性GDP与地方GDP在衔接上更加顺畅。

一、2018年地区GDP数据修正

借助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之机,国家统计局授权地区统计局在公布2019年本地区GDP的同时,也公布了修订后的2018年地区GDP,此外后续也将陆续公布2018年之前的历年数据修订结果。除四川、重庆和贵州未调整外,其余28个地区的2018年GDP数据均有修订,其中14个地区的经济总量缩水、另外14个地区的2018年经济总量相应调整。

(一)14个地区GDP缩水,集中于东三省、环渤海和西部等地区
这14个地区主要集中于东三省、环渤海和西部,特别是经济总量较大的山东省下调幅度之大最为引人关注(经济总量缩水近万亿元)。具体来看,

1、吉林、天津、黑龙江和山东四个地区的2018年经济总量分别大幅缩水29.66%、28.96%、20.70%和12.84%,超过10%以上,具体看分别缩水4746亿元、5446亿元、3354亿元和9821亿元。

2、另外河北、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等五个地区的2018年经济总量缩水比例均达到5%以上,具体看分别缩水9.76%、7.07%、6.70%、5.26%和5.11%,缩水规模分别为3516亿元、1790亿元、1159亿元、195亿元和860亿元。

3、青海、广西、陕西、甘肃和湖南等五个地区的2018年经济总量分别缩水4.09%、3.56%、2.03%、1.72%和0.26%,分别缩水规模117亿元、725亿元、496亿元、142亿元和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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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4个地区GDP调增,主要集中于东部、中部和南部地区
当然并不是所有地区的经济总量均是缩水,另有14个地区的2018年经济总量有所上调,且主要集中于东部、中部和南部地区,主要包括广东、江苏、浙江、河南、湖北、福建等经济总量较大的省份。具体来看,

1、云南、安徽、西藏和上海等四个地区的2018年经济总量分别上调16.78%、13.34%、10.60%和10.20%,达到两位数以上,分别调增3000亿元、4004亿元、148亿元和3332亿元。

2、北京、新疆、福建、湖北等四个地区的2018年经济总量分别上调9.19%、8.55%、8.05%和6.75%,上调区间位于5-10%之间,分别调增2786亿元、1009亿元、2884亿元和2655亿元。

3、另外有河南、江西、浙江、广东、海南以及江苏等6个地区的2018年经济总量有微弱上调,上调比例分别为3.91%、3.33%、3.21%、2.74%、1.63%和0.66%,分别调增1880亿元、732亿元、1806亿元、2667亿元、79亿元和6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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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中国北方地区的历年经济总量水分较大,特别是东三省和环渤海的山东、天津地区尤为突出,而中国东南部以及中部地区的历年经济总量水分较少,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总量甚至被低估。

(三)31个地区2019年与2018年经济总量排名
2019年的GDP数据已经实行统一核算,2018年的数据也已经修订过,因此目前看到的地区GDP已经是调整后的初步核算数,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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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以10.77万亿元的经济总量位居31个省市地区第一,江苏省以9.96万亿的经济总量紧随其后。

2、山东、浙江、河南等三个地区的经济总量均超过5万亿元。

3、湖北、福建、湖南、上海、安徽、北京、河北等七个地区的经济总量位于3-5万亿元之间。

4、陕西、辽宁、江西、重庆、云南、广西等六个地区的经济总量位于2-3万亿元之间。

5、内蒙古、山西、贵州、天津、黑龙江、新疆、吉林等七个地区的经济总量位于1-2万亿元之间。

6、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等五个地区的经济总量不足万亿,且宁夏、青海和西藏等三个地区的经济总量不足5000亿元。

(四)31个地区2019年与2018年经济增速对比
和2018年相比,2019年经济增速略有回升的地区仅限重庆、新疆、天津等三个地区,且经济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10%)的地区达到10个,分别为上海、陕西、广西、海南、山东、辽宁、内蒙古、天津、黑龙江、吉林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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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GDP统一核算简述
(一)背景:地方GDP水分较大,加总合计数长期高于全国GDP
市场对我国的GDP数据,特别是地方GDP数据多有怀疑,主要理由是各地区GDP加总合计数长期高于全国GDP数值。此外除省级行政区与国家核算数据存在较大偏差外,省级行政区内部各地市汇总数也通常高于各省核算数,而进一步往下各县区级行政区的核算汇总数同样也高于市级核算数,导致我国核算数据呈现出行政级别越低、数据水分越大的特征,即水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县区级行政区、市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

例如,2005年我国地方GDP加总合计数值高出全国6.36%,2013年我国地方GDP加总合计数值高出全国4.14万亿元(高出全国7.05%),2004-2016年期间我国地方GDP加总合计数值长期高出全国核算数3.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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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体制性困境是根本
以上显然是系统性问题导致的困境,因为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统计方法或技术的原因,核算出的数据偏差整体上应呈现正态分布,即向上偏差与向下偏差应会同时存在且大致相当。因此我国地方GDP数据水分较大主要是源于政府考核等体制问题,这和财政体系里虚增收入、银行体系里面虚增存款、证券体系里面虚增佣金的逻辑是一致的。我想可能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个:

1、基层统计力量较为薄弱,人员配置不足,对地方财政依赖较高,且各地区统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统计调查范围广、涉及关系错综复杂、面临调查对象不配合等困境,使得基层统计从业人员既无法承载繁重的统计任务,亦无法把握经济指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有效追踪、相互验证和有效统计评估。

2、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导致各地区的统计工作被赋予过多的区域发展职能和政治考核职能,统计数据也常被视为争取政策资源的一个利器,造成各地区统计数据相互攀比的现象较为突出,大大破坏了统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

(三)进程:2013年以来开始厉行变革
1、2005年以前的系列举措成效不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统计局了也曾采取一系列举措,例如:

(1)2002年,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统计方法。

(2)2001-2003年期间,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地区GDP实行按季评估、集中反馈制度。同时自2003年二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地区实行以GDP核算为主要内容的巡查制度。

(3)200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

(4)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82号文《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明确自2005年1季度起,实行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

(5)200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号)。

(6)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成立国民经济核算专家咨询小组,聘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院校的专家、学者作为小组成员于每个季度对国家的季度GDP初步核算数进行评估。

(7)2005年3月,新华社播发了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经济界联组讨论会上披露地方GDP汇总增速超出全国3.9个百分点的稿件,引起较大轰动。

同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的若干补充规定》。

尽管国家统计局做出了多种努力,但是成效依然不明显,甚至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2005-2016年期间的十余时间里,地方GDP加总合计数据甚至高出全国5%以上,巧合的是这十余年时间里也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黄金期,期间外媒和国内媒体也纷纷质疑中国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2、2013年以来由分级核算向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正式拉开序幕
自1985年建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以来,我国一直采取国家统计局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核算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核算制度(即下一级政府核算自身GDP并交由上一级核定)。

事实上这了制度也是造成我国GDP核算存在无法衔接的一个体制性原因,不过这一窘境自2013年开始得到国家高层的重视。

(1)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

(2)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国家统计局则相应制订《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

(3)2017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明确“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收入,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4)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便明确将利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于2019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5)2018年,国家统计局在湖北、浙江、陕西三地进行统一核算试点。不过浙江省自2005年开始,便由浙江省统计局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全省各市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统一核算各市GDP数据,统一发布核算结果。

(6)201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7)2019年11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召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动员部署会议。2020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修订后的2018年各地区生产总值。

在以上国家政策导向的压力下,一些地区也开始尝试做出改变,寻找后路。例如2018年1月1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在更新统计口径、挤掉水分后,天津滨海新区2016年的地区生产总值由10002.31亿元调减至6654亿元、挤水幅度高达33%”。

当然尽管高层已经很重视,且相关制度层面也已做足准备、国家与地方统计数据的衔接问题一定程度上也能得到解决,但需要认识到问题的真正根源在于对源头数据真实性的把控,显然这仍将是一段较为漫长的路。

(四)数据造假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统计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数据造假的问题在财政系统同样比较突出,且和GDP造假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其背后的逻辑在于收入法核算的GDP构成中有一项为生产税净额,具体为财政收入源于税收、税收则和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因此通常情况下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也可以相互进行验证。

如2017年12月审计署发布报告称云南省澄江县、湖南省望城区、吉林省白山市及所辖6个县、重庆巴南区等总计10个市县区虚增财政收入达15.49亿元。

再比如,2017年1月17日时任辽宁省省长陈求发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及“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问题”。2018年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收入虚增空转,并指出一些地方盲目过度举债搞建设,部分旗县区工业增加值存在水分”。

这里的财政空转(即倒账)也是虚增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方式,即在无法实现较高财政收入目标时,财政部门会通过向企业拨款后(虚增支出)再由企业将资金上缴给财政(虚增收入)来实现增长目标。对于辽宁的数据造假而言,其造假手段还包括虚假拆迁或虚假转让土地、虚增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增值税、虚增非税收入等等,可以说方法很多。

当然除财政系统外,其它系统也会存在类似的问题,例如固定资产投资也可以进行虚增,这就涉及到发改委等系统的问题了。

三、如何分析GDP?
尽管社会各界对GDP评头论足,但我们仍然要认识到GDP在国民经济发展、宏观调控、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宏观研究中的战略地位,也应该要认识到对GDP的反思不是GDP之错,而是GDP使用者之错,显然GDP在宏观经济金融分析中依然居于中枢地位。但是对GDP的分析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一般非统计人士在分析GDP时常常有诸多误解,分析逻辑也带有明显的误导性,即便分析结果看似非常完全且逻辑上也能够自恰。

(一)变革后: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核算的几个特征
由分级核算向统一核算过渡后,我国GDP核算将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GDP统一核算工作,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参与核算,改变过去各省(区、市)自行核算的模式。

2、统计系统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有关分地区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财政收支和决算资料等。

3、各地区GDP数据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公布或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公布。

4、2019年以来的地区GDP已采用统一核算制度,同时2018年的地区GDP数据也已经过修订,且目前均已公布。

5、地方GDP的历史数据(2018年以前)修订结果,将在2020年陆续公布。

6、由于驻外使领馆、部分不宜划分地区的保密单位和总部经济、军队武警等活动仅核算在全国,因为改革后的地方GDP加总数会略小于全国GDP(美国也呈现这个特征(美国2018年的偏差率为0.60%、中国2019年的偏差率为0.56%)。

(二)重视经济普查年份
1、了解经济普查的内涵

我国自1990年起,每十年一个周期进行周期性普查工作。1990-2000年为第一个周期的普查工作,2000-2010为第二周期的普查工作,2010-2020年为第三个周期的普查工作。同时我国还自2004年开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与2018年合计完成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即逢3和逢8的年份)。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全国经济普查不涉及第一产业,第一产业有专门的农业普查(每十年一个周期)相对应,目前已分别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完成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此外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主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不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2、经济普查年份的数据更具参考价值
在之前实行分级核算制度的阶段,往往需要注意经济普查年份,因为经济普查年度的各省GDP核算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力量统一核算,各市GDP由省统计局组织力量统一核算,因此通常在经济普查年份,由于相较常规年度的基础资料来源更加厚实以及核算方法的完善,其数据也更可靠。同时经济普查之后也会对历史五年的核算数据进行修订,这同样需要关注。

当然这也会引致另外一个问题,即经济普查年度数据与非普查年度数据如何衔接以及历史数据如何修订?

3、国家统计局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上调了2014-2018年各季度经济增速

这部分的内容具体可参见地方两会和经济普查视角看中国经济2020。

每年年初,国家统计局均会发布上年度的GDP初步核算结果以及过去五年的GDP情况,并根据年度数据资料、财政决算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对初步核算结果进行核实更新(有时也会下修、如2019年下修了2017年的各季度经济增速),同时在经济普查年份还会根据经济普查提供的更为全面和详实的数据对当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比如这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便上调了2014-2018年的经济增速)。

例如,2020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在发布2019年初步核算结果的同时,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上调了2014-2018年各季度的经济增速,调整幅度在0.1-0.2个百分点左右,使得2018年第1-4个季度的单季经济增速分别从原先的6.80%、6.70%、6.50%和6.40%上调至6.90%、6.90%、6.70%和6.50%,与此同时2014-2017年的各季经济增速也相应有所调整,且全部为上调。

事实上截止目前的四次经济普查已分别对2003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的GDP数据进行了修订,分别上修16.80%、4.40%、3.37%和2.11%,修订后2018年的GDP也由900309亿元上修至919281亿元。

当然以上只是针对现价,而我们常常讨论的经济增速是不变价。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经济普查分别将1993-2004年、2005-2008年和2009-2013年的不变价GDP增速平均上修0.49%、0.95%(主要是因SNA2008年出现)和0.08%,而目前来看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4-2018年的不变价GDP增速平均影响在0.50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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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识GDP的三种核算方法
GDP(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既是一个增加值概念,亦是一个流量概念。根据最终成本的不同形态体现,可以进一步分为价值形态(即生产法GDP)、收入形态(即收入法GDP)和产品形态(即支出法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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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晰对GDP的一些误解

目前市场对于GDP了解的越来越深入,但仍存在一些偏差,这在支出法GDP中的三个细项(即最终消费、固定资本形成与净出口)中体现最为明显:

1、误代表实物消费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全等同于最终消费

后者还包括服务型消费(如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和娱乐等),例如221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及的实物消费便主要是针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如汽车、家电消费等)。

2、误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同于固定资本形成

后者不包括土地购置费、旧设备购置费、旧建筑物购置费,但包括城镇和农村非农户 500万元以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等无形生产资产方面的支出,同时固定资本形成还包括商品房销售增值。

3、误将海关统计的贸易差额等同于净出口

后者除包括货物净出口外,还包括服务贸易差额,同时后者通常按离岸价格测算货物进口数(海关则按到岸价格计算)。

当然社会消费品总额、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海关统计的贸易差额由于发布频率为月度,且总体方向上差别不大,因此也可以作为三驾马车的替代指标来分析。

(五)了解GDP数据的发布特征
1、除经济普查年份外,GDP数据可以分为初步核算数、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三类,且发布时间分别在年度新闻发布会、次年9月和隔年5月公布。

2、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会在季后中旬公布,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在年度GDP相关数据公布后一个月内公布。

3、季度GDP核算一般由于基础资料较少,因此一般是通过相关指标来间接推算具体行业的增加值。

4、目前全国和地区的生产法GDP既有年度数据,亦有季度数据,而全国和地区的支出法GDP则只有年度数据,只有地区发布了年度收入法GDP数据,而全国则根据投入产出表和实物交易资金流量表发布年份不完整的收入法GDP。

(六)注意对GDP价格指数的关注
GDP一般分为名义GDP(现价)和实际GDP(不变价)。其中,现价数据以当年价格计算;不变价则按不同基期分段计算,每5年换一次基期。目前2011-2015年数据按2010年价格计算,2016-2020年数据按2015年价格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统计局一般会公布季度和年度的名义GDP(当季和累计))、季度和年度的实际GDP(当季和累计)、实际GDP当季同比、名义和实际GDP累计同比、经过季节调整的季度GDP环比。

这也是我们GDP增速以及反向回溯的测算基础(如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需要在2020年实现什么样的增速等等)。

(七)名义经济增速更具参考价值
虽然GDP相关的价格指数已经相对丰富,但在分析不变价GDP时仍有诸多不可比的问题,并且考虑到不变价GDP的波动性较小等因素,因此我们在分析时GDP时应更多关注名义经济增速。这主要是因为名义GDP增速同时融入了实际经济增速变化和价格变化两个因素,更能体现市场预期的变化,对政策预判和现实分析更具参考价值。

(八)目前关于服务业的统计仍存在改善的空间
服务业本身由于口径较为宽泛,使得其纳入统计的范围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也导致服务业的统计对象涉及的领域和相关部门比较多。

具体来看,2011年9月国务院转发统计局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明确各部门所负责的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涉及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一行两会、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新闻出版署、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新华社、地震局、气象局、档案局、海洋局、民航局、邮政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没等,其中统计局仅负责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等服务业的统计。

此外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在金融、软件、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的价格指数尚未建立健全,服务业价格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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